
古人云:“法令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之国,无不化之民。”强调了公开、公正的规则之于治国安邦的重要性。反观当下,在一些领域和场合,真正起作用的却并非“法令”,从“办事先找人”的社会惯性,到行业内部心照不宣的“附加条件”,明面上规章制度赫然在目,实践中却被另一套隐形规则悄然架空。这些“潜规则”如同暗流,侵蚀着公平正义的底线,使正式规则失信于民,不仅推高了社会运行成本,更在深层次上消解着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股票配资平台导航,形成一种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恶性生态。
究其根源,这一现象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。其一,制度本身存在“弹性”。部分明规矩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,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空间,或程序烦琐客观上“鼓励”人们求捷径,为潜规则提供滋生土壤。其二,“人情社会”的积习持续发酵。长期存在的人情传统,使得关系运作、面子交换在某些情境下被视为“高效”“可靠”的替代机制,甚至成为一种被默认的“实践智慧”。其三,监督乏力与违规成本过低。对潜规则的发现、查处机制不健全,使得操弄者常能逍遥法外,而遵守明规则者反面临现实损失,这种逆向激励进一步固化了潜规则的生存逻辑。
展开剩余38%破除“潜规则”的裹挟,让“明规矩”真正挺立,需要系统性的矫治与建设。首要之务是扎紧制度的篱笆,推动规则设计朝着精细化、严密化、透明化方向改革,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的模糊地带,将关键决策流程数字化、留痕化,确保规则本身清晰、可行、无歧义,减少人为干预空间。其次,要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强化监督与惩戒,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举报机制,尤其要保障媒体与公众的监督权,对查实的潜规则操作,无论涉及何人,都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,大幅提高违规成本,扭转“遵规者吃亏、违规者得利”的丑陋现象。再者,要推动文化与认知革新,通过持续的教育引导和公开透明的典型案例宣传,在全社会树立“规则至上、程序正义”的牢固信念,贬斥那种将“会搞关系、能钻空子”视为能力的扭曲价值观,推动权力运行阳光化。(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伏月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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